为您找到与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方法通用2篇 法律知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融资融券[1]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如何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中,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的融资、融券和证券公司获得资金、证券的转融通两个环节。这种转融通的授信有集中和分散之分。在集中授信模式下,其由专门的机构例如证券金融公司提供;在分散模式下,转融通由金融市场中有资金或证券的任何人提供。
1、分散信用模式。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的资金或股票不足时;向金融市场融通或通过标借取得相应的资金和股票。这种模式建立在发达的金
融市场基础上,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的机构。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香港市场也采用类似的模式。
2、集中信用模式。
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同时设立半官方性质的、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以此来调控流人和流出证券市场的信用资金和证券量,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灵活的管理。这种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3、双轨制信用模式。
在证券公司中,只有一部分拥有直接融资融券的许可证的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的融资融券申请,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直接融资融券的服务。这种模式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上述各具特色的三种模式,在各国(地区)的信用交易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选择哪种信用交易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水平等因素。在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已经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即应采取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专门向券商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加强对信用交易的监管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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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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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基本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融资融券业务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证券市场存在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特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追涨杀跌现象。融资融券业务引入信用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或者融券来进行操作,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会增大市场波动性,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2、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融资融券业务通过引入信用交易而具有杠杆效应,使得投机资金操纵市场变得更急容易,易引起市场的巨幅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3、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威胁。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实行保证金体系,这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动荡。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对未来有良好预期并一致做多,融资可能导致信贷等资金大量进入证券市场,现货市场产生大量泡沫,积累金融风险;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投资者一致做空,融券又使现货市场大幅下跌,甚至引发市场危机。现货市场的大幅波动也会极大地损害股指期货市场,融资融券业务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总之,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是加深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利大于弊。它将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改善证券市场中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对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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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法律是基础知识考试的常见内容,那么你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量刑时既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B、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解释刑法,因此可以随意对刑法进行限制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是成文法,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规章也可以成为刑法的渊源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新法一律不能溯及既往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C、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3、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B、外国人乙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C、外国人甲在国外教唆中国人陈某到中国拐卖儿童,陈某独自来中国拐卖儿童,后甲来中国旅游,中国司法机关对仅仅实施了教唆行为的甲没有刑事管辖权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如果甲不能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D、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5、以下关于犯罪主体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
A、甲(15周岁)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团伙,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导致被运
送人10人死亡,甲不构成犯罪
B、乙(不满16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进行抢夺,但未使用该凶器的,也构成抢夺罪
C、丙(15周岁)明知破坏水库大坝会导致多人死亡,仍然实施决水行为,引起3人死亡的,不应当构成犯罪
D、丁(不满15周岁)数次教唆他人制造、走私和贩卖毒品,但不构成犯罪
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C、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
D、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7、关于罪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甲在某农民家里盗窃,看到柜子里放有一把手枪(农民的儿子是武警),但他不认识该枪的具体型号。他仍然窃得该枪。由于甲不认识枪支的具体型号,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B、乙在盗窃时发生认识错误,误把枪支当炸药盗回,乙构成犯罪未遂
C、丙丢失枪支后3天才发现,他立即上报。但是,盗枪者已经用该枪杀死一人。丙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丁受雇替王某杀死李某。由于对李某不熟悉,他误将吴某当做李某杀害。由于丁没有杀死想要杀死的人,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8、甲、乙共谋后,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试图杀害丙,但均未打中被害人。与此同时,丁对丙有仇,但与甲、乙素不相识的丁在另一侧对准丙开枪,丙死亡。对本案的处理结论,正确的是:D
A、甲、乙均无罪,因为死亡结果和他们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乙、丙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均是故意杀人罪
C、甲、乙、丙三人虽无共谋,但成立共犯
D、甲、乙、丙无须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但均是故意杀人罪
9、母亲甲(擅长游泳)带儿子外出游泳,发现自己一直很讨厌的儿子(8岁)被卷入漩涡中,以为自己不救助儿子,法律也不会追究自己,即离开现场,儿子很快死亡,对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由于儿子被卷入漩涡不是甲造成的,甲没有犯罪故意
B、甲有法律认识错误,所以无罪
C、甲存在间接故意
D、甲没有认识错误
10、 甲本想伤害乙,但在黑暗中,甲误将丙当成乙,而对丙使用了暴力,丙当场身受重伤,流血不止。甲发现是丙后,没有对丙进行救治,反而将丙大骂一通后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
A、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
C、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甲没有救治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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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是预防或治疗或诊断人类和牲畜疾病的物质或制剂。医药也有一定的产业发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医药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得益于新医改稳步推进的带动作用,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总体保持平稳增长趋势。2012年上半年,在国内经济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逐步下行。进入3季度以来,在“毒胶囊”效应趋缓和政府相继出台《“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带动下,医药行业市场景气开始回升,医药制造业产销增速扭转了上半年以来持续下滑趋势,工业增加值增速明显趋稳、产品销售收入增速开始回升。其中,前三季度,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4、6%,比上半年回升0、3个百分点;医药制造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69、91亿元,同比增长19、52%,比上半年提高0、45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我国累计医药品出口额89、58亿美元,同比仅增长1、8%,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8、4个百分点,比上半年下降1、5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医药品单月进口额震荡下滑,但医药品进口额整体仍保持较高水平。前三季度,我国医药品累计进口额102、31亿美元,同比增长2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18、7个百分点,比上半年下降6、9个百分点。其中,单月进口额从7月的12、01亿美元震荡下行至9月的11、23亿美元。
2013年,一方面,药品招标逐步趋于良性。“基药招标”的“超低价中标”模式逐步改善,政府通过“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可以有效地防止或规避低价恶性竞争和各省的比价效应,有利于提高药企的盈利能力。同时,出台的新版基药目录的扩容带动基层市场的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药品种的增加无疑会加大政府医药卫生投入比例。
从长远来看,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目标为形成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企业,100个100亿元企业,前100位企业销售收入占行业50%的目标。在上述政策鼓励及行业竞争背景下,未来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凸显企业规模的重要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会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
2012年,三年新医改结束,医药行业进入后医改时代。回首三年新医改,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领域的投入,中国医药市场整体扩容,中国医药产业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医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1978-2011年,医药工业规模年均递增均处于15%以上,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不断提高。
中国医药包装的生产规模和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9年,行业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1%,2009年销售收入达到402、05亿元。随着中国医药市场容量的扩大和需求的增长,2013年中国医药包装市场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会达到660亿元的规模。同时,由于国家加大对医药行业的兼并重组力度,受此影响,医药包装行业的兼并重组也进入高发期。
随着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观念的不断提升,加之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未来,我国的医药包装市场会迎来较快的增长。据前瞻网的《2013-2017年中国医药包装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3-2017年,我国的医药包装市场将会以11、5%的增速增长,预计到2017年,我国医药包装市场规模将达到991亿元。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之一,同时,还是全球最大的药物制剂生产国。中国已成为世界疫苗产品的最大生产国,国产疫苗在满足国内居民防病、治病的同时,已开始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疫苗产品,用于其他国家的疾病预防。中药是中国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产学研各界的广泛认同。
随着医药商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医药商业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医药商业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医药商业企业迅速崛起,逐渐成为医药商业中的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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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是以用快干性的植物油(亚麻仁油、罂粟油、核桃油等)调和颜料,在画布亚麻布,纸板或木板上进行制作的一个画种。那么你对油画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油画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有知识、有品位、有艺术气质的人在当今社会是越来越多,在生活中频繁接触艺术的人越来越多,在装修过程中想把艺术引入家居装饰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买房置业的潮流中,房间的装饰逐渐向重装饰、轻装修的方向发展,艺术品无疑是居室装饰非常好的搭配,而在众多艺术门类里,又以绘画作品与家居装饰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例如原创的油画作品,就经常被喜爱艺术的居室主人“收”进家中,既是装饰,又是收藏,真是一举两得的好方法。
油画作品色彩典雅、构图端庄,原本就是家居装饰的主角,所以更加贴近国人的审美情趣。无论是意境深幽的自然景色,还是形态逼真的景物描绘,油画总能带给我们一种特殊的亲近和感动。
当然您在收藏油画的过程中也不能随意购买。目前市场上的油画从工艺上分为两种:电脑油画和绘制油画。电脑油画与绘制油画非常好区别,电脑油画用手摸上去无凹凸的油画颜料质感,更准确的说只是一种印刷品,只具备油画的“形”,不具备油画的“质”,这种画在很多装饰市场都能买到,但没有任何艺术价值;另一种绘制油画为市场主流,但绘制油画中存在一种被俗称为“行画”的油画。此类油画大多工艺粗糙、色彩单调、手法简单。其绘制方法类似于手工作坊的做法,通常几十张到上百张一起完成,第一人画所有蓝色,如兰天、大海等;第二人画所有绿色,如山、树、水等;第三人再画所有红色……依此类推。此类画作也没有什么艺术或收藏价值。
而真正意义上的油画正在成为家居装饰中的主流,一般以原创的作品为主,从形式上画家一般选择亚麻或棉麻为画布,其中油画的颜料也不同,色彩鲜艳、附着力强、不褪色、宜永久保存,非常具有收藏价值。
当然,识别油画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您所选购的油画与您的房间整体布置相谐调,方能构筑温馨气氛,彰显主人的品味。
唯有和谐,才能让艺术的魅力隽永恒久,真正领略艺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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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是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的教育法律仍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教育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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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锭是中国古代货币,即熔铸成锭的白银。那么你对了银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银锭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银锭的颜色
白银的颜色白润而沉稳,银锭气孔中有金黄色的多彩宝光,银锭本身色彩为雪白色,老银锭由于在使用或埋入土中,受人们触摸、氧化等损伤,银锭已自然生成了一层银锈和包浆,这种银锈和包浆的颜色大多为灰色或灰褐色,色泽温润。民间对白银鉴别银色有很多口诀,这里介绍含黄铜和红铜的两个口诀。含有黄铜的银色为“七黑八灰九转青,九五成时色还清”,含红铜的银色口诀为“七黑八红九带白,九五成时还原色”。银锭的成色(即含银量)都基本在95%以上,银锭的颜色除有包浆外,都应是雪白色的发出宝光。市场上出现的渡银伪锭,其色泽浮而无光,新的时候色泽还亮丽,但气孔决无多彩的金黄色宝光,时间一久就会露出铜色;市场上的银铅或银铜等合金假锭,新时色泽灰暗、久后有时会呈现出红、黄、黑色,这是银中大量掺入红铜、黄铜和铅等所致,但仍无雪白色的宝光;市场上低劣的铅质假锭,新时色泽黯淡无光,久后外表变黑色。对用真白银制作的假锭,由于作假银锭的时间较短,不可能像老银锭一样生成天然的包浆,它的色泽看上去像刚出炉,火气很大,尤其是在底部和侧面,制假者都为了掩盖这一特征,往往在银锭身涂上一层化学药物,使银锭表面变成带黑色或其它颜色的花包浆。
银锭铭文
银锭铭文是指铸造银锭时錾刻或铸造在银锭上的文字,内容历代不尽相同,大体包括银锭铸造
的时间、地点、用途、成色、官员或工匠姓名等。錾刻铭文是当时为了保证银锭的质量,用签字画押的方法,表示对经手的银锭负责。正因为这样,却成了我们今天鉴别真假银锭的重要依据。一是历代铭文有其特点,各个历史时代银锭上的铭文都与当时的货币经济紧密相联,与当时政府用银为货币的历史相一致,如汉代银锭铭文字少;唐代的银锭字开始多起来了;宋金银锭铭文较以前有了显著变化,用途也较广泛,很多银锭开始注明用途、地点、成色、匠人等铭文;元代用途进一步扩大,有了税课银徭役折银税等铭文。明代的铭文多涉及税银内容一般包括地点、时间、用途、重量、工匠、监铸押运官员等;清代和民国时期银锭铭文变化最大。
铭文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有关赋、税、解、贡方面的银锭属官锭类,不管这些银锭是否官炉所铸(当时官银有委托银楼、银炉铸造的情况)都是官锭。另一类铭文为银楼、炉户、公司、银行吉语等银锭,属商银类;第三类是以个人的名义,铸的银锭为私银类。目前私银锭只发现“考试院院长戴传贤”一人在西康分金炉铸造的几种不同规格的银锭。二是银锭铭文的錾刻或铸造方法。我们所见的在模上铸造铭文的一般在银锭的底部,属元代以前的银锭,这类银锭铭文目前发现不多,凡有这类铭文的都十分珍贵。目前见到的大多为錾刻铭文。錾刻铭文又分錾刻阴文和阳文。时间大致以清代雍正时期来划分,以前的多为阴文,以后的多为阳文。阴文铭文是在银锭铸造好后才用錾子錾刻上去的,字呈凹形,字体上看很不规则,多笔少画的事常有,并有代用字、简笔字的情况,一般没有名家书写,这跟工匠的文代水来、錾刻技术有关,但却体现了当时时代特征,如果收藏都看到的老银锭的阴文不具有这些特征要注意;具有这样的特征还要用高倍放大镜细看阴文是否新錾刻的,新錾刻的字要伤字旁的包浆,字的包浆也与整个银锭的包浆不符,如果看到的银锭整个皮壳包浆被破坏就要特别小心是后錾刻的字。
#p#副标题#e#
阳文银锭多数是在银锭未完全冷却尚呈朱红色时,且钢模打压上去的,因此,铭文字呈凸型,阳文字体工整美观,内容精练简洁,字与整个银锭的皮壳包浆等完全为一体,银锭背面和侧面无打压痕迹,但在收复中以常常发现一些老银锭的背面或侧面又有打压痕迹,这是因为:1、是在钢模打压时银锭已经冷却了,钢模只有用铁锤打才能把字打到银锭上面;2、是有些信誉好的银锭流到不同的地区后,经当地公估官员检验后没有重新铸造,而是打上当地的戳记,在当地流通,这类银锭的背面或侧面的打压痕迹更大,但被打压的底部或侧面,因银锭参与流通后,与整个银锭已显得很自然。目前制假者正是利用这种情况在普通锭中加字或改字,使之成为银锭珍品。鉴别这类假锭要看整个银锭的皮壳包浆是否一致,正面阳文字体是否一致,阳文字与周围的包浆是否一致,背或侧面被垫打后是否与整个银锭的磨损一致,打压的痕迹是否新打,新打的显雪白色,几年后仍与周围不一致,如果被垫打部分或整个银锭被涂上了黑色等颜色,极有可能是假锭。
鉴别真伪,需要掌握各个历史时期银锭铭文的格式特征,包括哪些内容。比如说,唐代的银锭中,没有出现过检验成色的“行人”之类的职位,直到宋金时期的铭文才出现。就是宋金时期,也各有特点,如往往具有“京销铤银”和“出门税”等字样的银锭,肯定是南宋时期的;而出现“盐判”、“店户”、“使司”等字样的银锭,大体上是属于金代的。唐代的银锭铭文与时代的金银器上的文字一样,尽管是錾刻的,但好象是手书上去的。宋代银锭有錾刻和戳记两种。金代则以錾刻为主。元代早期为戳记,排列无规,背面常铸阴文;晚期则以錾刻为主。明代的银锭铭文较少发现戳记的。除“金花银”之外,一般都是錾刻。文字排列间隔不规范,尽管有序,但依然给人的感觉是杂乱。清代以前的银锭铭文到目前为止,除了一件上海博物所藏嘉靖三十一年圆锭外,基本上都是阴文。清代及民国的银锭都是阳文,或许是在银锭成型、还未完全冷凝时砸刻上去的,文字一般没有变化,内容丰富,因地而异。
银锭造形
中国历代对银锭的铸造及发行都没有统一的严格规定,允许自由铸造。只要适应当时的流通环境和民间习俗,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银锭造形无规定,特别是从清代开始,银锭的器形更加多样,各省各地各有千秋,异曲同工。中国银锭的种类繁多,器型各异,汉代银锭的器形为饼状,唐代一般是长方形条状,同时有饼状和船形,宋代银锭的器形以铤为主,与唐银相比形态变宽、变厚,正面四角微翘,呈砝码形,两头两个圆弧成束腰形,辽、西夏、金的银锭器形与宋差不多;元代银锭的器形与宋出入不大,无铭文锭的区分是周缘翘起,中间内凹,多数元锭没有铭文;明代银锭的器形长度较元代变短,而厚度却增加,束腰已较小,两端的弧形消失,周缘增高,特别是两端更加突出,形成一个双翅;清代到民国22年银锭退出货币领域始,银锭器形之杂,难以统计。但大体可分为元宝形、圆型、长方形、正方形、砝码形、牌坊形等几大类。
银锭的重量及声音
银锭的铸造重量在清代前无统一规定,但银两代表的重量却不同,如唐代一两42克,宋为39克、元为36.6克,明为37克。清代一般在34至38克之间,除常见的五两、十两、二十五两、伍拾俩的重量外,还有三十两、四十两的银锭,就是这些银锭中,还有多少钱,多少铢的铭文等。这是由白银作为称量货币的性质所决定的,但大家收藏的重量与当时的标准不符就要警觉。但清代和民国银锭在重量上就有了基本统一的规定,通常的是五两、十两和五十两三种银锭,五两以下为碎银,主要限于市场流通,补零等使用。因此目前市场上出现清代银锭有叁拾两、肆拾两、壹佰两,甚至两佰两以上的大锭,都应该是假锭。据历料记载,中国镇库大锭清代只有湖北铸有100两的镇库银,目前在什么地方已不知道,而明代500两的镇库银,1900年被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抢去,早已不知去向。听银锭的声音主要是防包壳假锭,对有疑问的银锭,拿另一个银锭敲其锭,若有空心声或破声应是包壳银锭。
银锭成型情况
各种银锭因铸造工艺的不同,成型后的情况也不同,现在制假银锭,往往工艺与过去不一致,因此,成型后的情况也不同如果不是真银制假那更不相同。如一是五十两的双翅银锭,成型后双翅层次分明,宝气光亮;锭面中心常常有一个小凹,但将型模倾斜固定于一边的中心无凹状,这类器型底部和侧部一般有蜂窝状,又如锭面凸出无丝纹的银锭器形。主要有两广、云南槽银、牌坊银,河南腰锭、山西晋泰锭等,这类银锭的特点是锭面平滑、呈溢满状凸出,四边是圆弧状角,侧面有重纹,槽银底部蜂窝状有的不明显,甚至没有,但牌坊锭底部有蜂窝状。三是锭面凹陷无丝纹,中心有奶头状的银锭器形,主要是以四川为代表十两圆锭型,底部蜂窝状明显。四是锭面微凹并有丝纹的器形,这类一般是碎银,银的成色达9成色以上就会有丝纹形,9成色以下者银的层色越低,说越无丝纹银。银锭的底部和侧的蜂窝状大小、多少、深浅是鉴别真假银锭的又一重要依据。凡蜂窝较深、较密、洞内圆润光亮,有回珠,有彩色光泽者必是真银锭,银合金银锭一般没能上述特征,如果蜂窝中灰黑一片,可能是铅等假锭。蜂窝状凡是自然形成的必然是口小洞大,深浅不一,人为制造的蜂窝状正好相反。
识别古银锭三招
随着银锭近年来价格逐渐走高,造假现象也愈演愈烈,投资者需要巧妙鉴别,尤其提防“真材假货”。
“真材假货”防不胜防
目前市面上银锭造假的方式五花八门,主要归类就是减低银的成色和重量两种。细分后,一是用铅锡,其表面呈青黑色,收藏者还比较容易辨认;二是浇铸时将铜块凝固在银锭内部,外表鎏银,体大而轻,手感显然不同;三是灌铅法,在真银锭底部挖出一个小洞,取出银后灌入铅,再封焊洞口,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洞口留有封焊痕迹,后两种方式需要投资熟手根据手感来辨识,否则则要借助精密仪器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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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灾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让安全的花朵绽放在我们心中,消防法就给我们很大的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副标题#e#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副标题#e#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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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道是通过眼观、手触、鼻嗅等品香形式对名贵香料进行全身心的鉴赏和感悟。那么你对香道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香道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香是自然造化之美,人类之好香为天性使然。从早期的简单用香,到后来的富有文化气息的品香、咏香,体现了人类热爱自然的积极情趣,表明了人类安逸从容的生活态度。香道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单纯是品香、斗香的概念,而是一种以天然芳香原料作为载体,融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为一体的,感受和美化自然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创造人的外在美与心灵美的和谐统一的香的文化。
香道的含义远远超越了香制品本身,而是通过香这个载体达到修养身心,培养高尚情操,追求人性完美的文化。香,在馨悦之中调动心智的灵性,而又净化心灵;于有形无形之间调息、通鼻、开窍、调和身心;香,既能悠然于书斋琴房,开发心智;又可缥缈于庙宇神坛,安神定志; 既能在静室闭观默照,又能于席间怡情助兴。正是香的种种无穷妙用,使其完全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从香料的熏点、涂抹、喷洒所产生的香气、烟形,令人愉快、舒适、安详、兴奋、感伤……等等的气氛之中,配合富于艺术性的香道具、香道生活环境的布置、香道知识的充实,再加上典雅清丽的点香、闻香手法,经由以上种种引发回忆或联想,创造出相关的文学、哲学、艺术的作品,使人们的生活更丰富、更有情趣。
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背景,甚至不同的精神状态,人们用香、品香的方式有所不同,效果亦大相径庭。香虽细微,却能集宗教、艺术、医疗、休闲、生活日用诸功能于一体。依据香品的来源、用途、用法、以及不同人群、不同场合的需求等,演绎出了五彩缤纷的香文化—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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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投融资的决策方式、投资筹措方式和投资使用方式(的总称,它是投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投融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政府背景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有如下: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投融资增值服务平台——ICON盈创动力,采用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创新运作模式,通过建立“企业发展咨询中心”和“金融理财中心”,实现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证券、基金、专利、战略、财务、产权等交易及咨询全方面服务。同时,通过构建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创业研究所、财富俱乐部、信息化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为实现和支撑服务功能,成都高新投资集团与涌金集团、申银万国、毕马威等百余家国内外知名投融资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并实现部分入驻或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远程服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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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那么业务的推广,也真的百花齐放啊。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业务推广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各位!
微信平台推广通道:
入乡随俗,做什么平台,在什么上推广,这样效果才好,微信平台上可以推广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类:
1、微信草根红人大号推广。
之前已经说过,现已有300万微信公众账号,也有很多拥有大量粉丝的草根大号,这些草根大号当然要充分利用了,可以借助一些拥有大量微信大号资源的微信推广平台,如乐推微,注册后根据你的微信公众号的定位,选择合适的微信大号发布软文或活动。
优点:到达率100%,打开率一般在50%上下,粉丝转化率就要看你让微信大号发的文章内容如何了,之前我做过的一个企业微信的推广,用了一个30万粉丝的大号,涨粉2000多,性价比相比于其他微信推广方式高很多。
缺点:需要有编写优秀的软文,文章内容要有创意、有趣才能吸引到粉丝关注。
2、微信活动
人人都喜欢奖品,如今的品牌宣传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好的活动可以吸引到大量粉丝关注。
优点:快捷有效,增加品牌知名度。
缺点:活动需要宣传,可参考上一个方法在乐推微上找微信大号推广。
3、微信导航站。
经常会被问:你微信里怎么关注那么多微信公众账号啊?你都是在哪里找到这些优质的公众账号的?这是一个商机,并且已经有很多人在做了。有些微信导航账号,已经拥有20多万粉丝了。品牌号在微信上推广,这个推广方式必不可少 。
优点: 操作简单。
缺点:借助于其它网站,推广方式被动。
随着微信推出更多的功能,更多的营销方式会出现,还需我们不断关注与挖掘新的微信营销推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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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是指多汁且大多数有甜味可直接生吃的植物果实,不但含有丰富的营养且能够帮助消化。那么你对水果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水果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水果之所以清洗起来比较 困难,主要是因为其外表粗糙,而且皮很薄,一洗就破。
因此,很多人为了图省事,简单地用水冲冲就吃。其实,水果属于植物,植株比较低矮,果实细嫩多汁,这些都导致它容易受病虫害和微生物的侵袭。因此,种植水果的过程中,要经常使用农药。这些农药、肥料以及病菌等,很容易附着在水果粗糙的表面上,如果清洗不干净,很可能引发腹泻,甚至农药中毒。要把水果洗干净,最好用自来水不断冲洗,流动的水可避免农药渗入果实中。洗干净的水果也不要马上吃,最好再用残必消浸泡5分钟。残必消可以杀灭水果表面残留的有害微生物;残必消水呈碱性,可促进呈酸性的农药降解。洗水果时,千万注意不要把水果蒂摘掉,去蒂的水果若放在水中浸泡,残留的农药会随水进入果实内部,造成更严重的污染。另外,也不要用洗涤灵等清洁剂浸泡水果,这些物质很难清洗干净,容易残留在果实中,造成二次污染。
在现今大量使用农药、各种化学保鲜剂及防腐剂、各种生长激素的时代,每个家庭在这之前完全处于一种无抵抗的状态,只能被动接受,每天都处于一种被农药等化学药品毒害的过程中,如各种癌症与心血管疾病都与长期摄取了过量的农药及各种化学药品有关。
不要使用普通的洗涤剂清洗水果,洗涤剂本身含有的化学成分容易残留在水果上,用盐水冲洗。但是,绝对不要在水中浸泡过长时间,否则水果内的维生素会悉数流失,使营养价值降低,而且溶解于水的农药有可能会反渗入水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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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鱼,实际上是养鱼爱好者为区别于其他观赏鱼类,将热带、亚热带等地特有的这部分观赏鱼类统称为热带鱼。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热带鱼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热带鱼只有在感到安全时才可能繁殖。这有两层含义:一是经常受到惊吓的热带鱼内分泌紊乱,严重抑制性腺的发育;二是生物本性决定双亲要保护后代,所有生物都本能的选择有利于后代的环境进行繁殖,安全是根本的前提。
提供与繁育亲鱼的生活自然条件接近仿生态环境,也是保证热带鱼安全感的方法。每种鱼都有自己熟悉的水质和水底地形条件,例如东非慈雕只有在沙底的硬水中才发情、神仙鱼发情一定要有清澈的软水环境、灯类鱼多数喜欢多草的幽暗环境,这些鱼的卵和仔鱼只有在特定的水质和光线条件下才能孵化和存活。亲鱼必须找到能给后代提供安全生存条件的环境,否则繁育就没有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有的鱼难以在水族箱中繁育,或许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切的知道怎样的环境条件才能让亲鱼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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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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